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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教活动专栏

https://news.hlgnet.com  2015-06-29     回龙观资讯中心  
  问: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

    答: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14)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15)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冬日的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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