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
咱们先来说说两类的共同点:
计算公式是一样一样的:享受津贴金额=单位生育月平均缴费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产假天数在下面的内容里哟)
注意事项
无论是分娩类津贴还是引、流产类津贴都要在生育或者引、流产两个月以后申请。
无论是哪类津贴,选择银行代发的麻麻们都要协助单位,提前在数字证书上采集个人的代发银行和银行账号。
两类津贴均只能女方申领,其配偶不能申领。
分娩类津贴缴费条件
分娩月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包含分娩当月);或分娩次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分娩月必须为正常缴费。
享受产假天数
2016年3月24日(含)起,女方生产可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加奖励假30天(共128天),难产(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增加15天(即14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申领所需材料
就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内容要求:①注明本次生育胎儿数;②注明是否顺产;③医生字迹工整、可辨认;④原件、复印件医院诊断章清晰;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内容要求:①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清晰、可辨认签发医院;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北
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要求计生部门章清晰、可辨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文件为以下六种其中一种均可: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
及复印件)②《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③《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④《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⑤《流动人
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⑥《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其中:①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④⑤⑥需交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引、流产类津贴缴费条件
引、流产当月生育保险为正常缴费
享受津贴天数
2012年4月28日(含)之后引、流产享受产假天数:怀孕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16-28周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28周(含)以上流产的,享受98天产假。
申领所需材料
《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内容要求:①复印件清晰;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就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①注明妊娠开始的时间;②注明妊娠的终止时间;③医生字迹工整、可辨认;④原件、复印件医院诊断章清晰;⑤复印件加盖公章。
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回龙观社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