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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工商所公告:昌平区市场主体2016年度年报公示全面启动

https://news.hlgnet.com  2017-02-20     回龙观资讯中心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昌平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bj.gsxt.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向本地工商所报送2016年纸质年度报告表。
QQ截图20170220092801.jpg

2016年度是年报公示制度实施的第四年,有重点地逐步建立年报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年报公示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

据悉,企业年报中增加了相关的“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五项社保事项以及“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四项统计事项。

同时,尚未报送公示2013、2014、2015年度报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尚未报送公示2014、2015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与报送公示2016年度报告一并完成。

在年度报告中,市场主体自行通过网络登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的申报。如有任何疑问,可前往或致电属地工商所进行咨询,回龙观工商所咨询电话:62710490

【编辑:蓝冰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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