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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党建 治违建 创先争优促发展

https://news.hlgnet.com  2010-08-24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抓党建 治违建 创先争优促发展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
关于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 "抓党建,治违建,
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活动的意见

  根据中央、市委的要求和区委的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推进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现就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
  深入整治违章违法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落实“三个北京”战略目标,建设世界城市,推动首都新一轮科学发展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全区改变城乡面貌、扩大产业空间、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区各级党组织把整治违章违法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多措并举,积极整治和遏制各类违章违法建设,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流动人口集聚的趋势并没有减弱,社会管理、拆迁改造的压力依然很大,违章违法建设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存在蔓延趋势,侵占大量土地、影响城市规划、破坏环境卫生、损害城市形象、侵犯公共资源和利益、引发许多矛盾纠纷,形成严重的社会和安全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影响和制约全区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倍受社会关注,迫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抢抓发展机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管理模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适应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违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上来,把深入整治违章违法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认清形势,坚定信念,整合力量,创新举措,增强凝聚力,提高执行力,发挥战斗力,切实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举全区之力,尽快从根本上遏制违章违法建设。
  二、准确把握开展“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市委精神,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党的建设、整治违章违法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和谐稳定、促进科学发展为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真抓实干,雷厉风行,攻坚克难,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彻底杜绝违章违法建设,为打造商务花园城市、建设一流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1.加强党的建设。各级党组织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坚决贯彻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创新,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先进性;广大党员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员意识,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切实提高执行力,发挥表率作用。通过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2.遏制违章违法建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整治违章违法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策学习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凝聚 “早拆早主动、早拆早受益、早拆早发展”的思想共识;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认定标准,规范执行程序,依法拆除现有违章违法建设;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严防严控,杜绝新生违章违法建设,从根本上遏制住违章违法建设。
  3.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牢固树立“环境是形象,是资源,是生产力,也是核心竞争力”的意识,充分认识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与现实差距,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全力以赴制止和查处各类违章违法建设,加强生态、居住、卫生、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彻底改变城乡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面貌,消除隐患,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维护群众利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中要牢记党的宗旨,密切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决打击投机行为,依法维护群众利益,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不让老实人吃亏;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就业问题,帮助群众增收致富,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服务。
  5.确保和谐稳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整治违章违法建设中要积极深入基层群众宣传政策,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以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不怕吃苦、不怕吃亏,积极控违、主动拆违,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要站在整治违章违法建设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第一线,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主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6.促进科学发展。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以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谋划发展规划,创新思路和举措,完善政策制度,加快推进城乡改革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城乡社会化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违章违法建设,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实现新一轮科学发展。
  三、开展“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查找分析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存在的问题。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分析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在整治违章违法建设中思想、组织、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处两级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和自身实际,深入查找整治违章违法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入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凝聚思想共识,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问题。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及时上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要召开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找分析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引领广大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增强信心和勇气,提高承担压力和风险的能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只争朝夕的决心,在整治违章违法建设中展示先进性,争当排头兵。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深入掌握全区违章违法建设情况。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总动员,对全区违章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为整治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区级四套班子领导率先对本人及直系亲属违章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自查,主动申报,自觉拆除;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执法部门、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带头开展自查和申报,自行拆除;党政机关、其他职能部门、镇(街道)的党员、干部和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以及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开展自查、如实申报,自行拆除。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本人和直系亲属参与违章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抓好督促落实。逐级建立工作台账。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违章违法建设面积、户头、背景、性质、原因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排,区分住宅、非住宅等各类违章违法建设,分类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对全区违章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梳理,核实,建立全区工作台账,逐一挂销账,增强整治工作针对性。对于徇私舞弊,瞒报、漏报违章违法建设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承诺活动,带头整治违章违法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与党员、干部签订整治违章违法建设承诺书,承诺“四带头“、“五不”,即:带头遵纪守法,不搞违章违法建设;带头拆除自家违章违法建设,依法租赁经营;带头动员亲属支持整治违章违法建设,自觉拆违;带头说服周边群众配合拆违工作;不庇护纵容违章违法建设;不为违章违法建设说情;不干扰查处违章违法建设工作;不说不利于整治违章违法建设的话;不做不利于整治违章违法建设的事。镇 (街道)党组织要开展农村 “党员先锋户”评选工作,对在拆违工作中站得出来、豁得出去、表现突出的农村党员进行表彰。通过真情工作和表率作用,充分争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在群众中的威信进一步提升,先进形象进一步树立。
  (四)完善党员干部包镇村联系户制度,全面推进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
  根据全区违章违法建设情况,健全区级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和党员包户制度。 明确区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镇(街道),定期带领相关部门到所联系镇(街道),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对口服务,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各镇(街道)党组织根据辖区内违章违法建设情况,明确领导干部联系村(社区),组建包村工作队,驻村督促指导整治违章违法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分片包户,重点联系拟建户、在建户,严防严控违建行为。要深入联系户摆事实讲道理,设身处地地帮助算好“经济帐”、“名誉帐”、“法纪帐”,使群众清醒认识投机搞违建的危害性,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把深入、细致、耐心、到位的群众工作贯穿于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始终,全面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完善政策办法和制度措施,强力制止和拆除违章违法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先拆违、后拆迁和消减存量、杜绝增量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制度措施,全力推进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按照全区统一的拆违、拆迁政策办法和违章违法建设时间节点,严格认定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合理、透明。对违章违法建设,没有特权单位,没有特权阶层,不论面积大小,不论事关什么背景,都要敢于碰硬,严格执法。有关部门、镇(街道)党组织要密切协作,制定完善全区拆违工作计划、方案和时间表,根据违章违法建设的面积、性质、影响,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劝说自拆、依法强拆,全力以赴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对各种占压管线、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挤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违法建设,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对于正在施工的违章违法建设,责令立即停工,限期自拆,逾期强拆,绝不手软。要制定好强制拆除工作预案,做足做好托底措施,避免冲突事故和大规模群体访事件,确保拆违工作平稳、快速推进。
  (六)坚持疏堵结合,全力压缩违章违法建设的生存空间。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际,适应城乡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公共服务出现的新变化,积极探索管用有效的办法,提前防控,坚决遏制违章违法建设。全面清理土地租赁合同。各相关部门、镇(街道)、村党组织要联合对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进行彻底清查,详细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坚决纠正涉及违章违法建设的合同,不留后患。探索实施区、镇(街道)两级统筹,对重点功能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分区域分阶段,先行租赁,及早控制,防止出现新生违章违法建设。推行村庄社区化管理。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公安部门组织,镇(街道)党组织对城乡结合部地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区和重点地区,因地制宜,推行村庄衬区化管理,规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控制建材入村,提高治安管理水平,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牢牢把握社会管理的主动权。加快回迁楼和公租房建设与管理,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组团回迁的原则,加快农民回迁楼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全面推进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拆建工作。强化政府统筹,坚持统建统管,加快申请审批,着力推进公租房建设;完善管理办法,严格租赁条件程序,规范管理服务,实现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满足流动人口居住需求的多方共赢。
  (七)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从源头上治理违章违法建设行为。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地域、资源等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型业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村集体资产经营模式,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拓宽群众增收致富的渠道。整合落实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4”文件,开发就业岗位,做好农民就业指导与岗前培训等工作,优先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深入落实新农村建设 “五+三”工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条件。坚持情、理、法并举,对于没有违章违法建设的村民,优先、从优安置就业,对其在合法建筑内租赁经营给予扶持、补贴,并在自主创业、产业经营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信贷资金支持。坚持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对拆违中的一些困难家庭,落实好帮扶救助政策,切实解块群众生活困难,影响带动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
  (八)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为整治违章违法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党组织要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探索实施村村联建、村居联动、村企联合等,确保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基层组织不散、党员作用不减、活动阵地不撤。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深入实施支部书记素质提升工程,健全完善选拔培养、教育培训、激励保障机制,努力造就高素质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深入落实“148”农村民主管理体系,规范民主决策流程,完善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深入开展 “支部互动、党员互助”活动,加大党政机关、企业、社区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同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力度,开展组织共建、文明共建、文化共建、信息共建和服务共建,促进城乡基层党组织队伍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深入开展对流动人口中党员的调查摸底,探索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发挥流动党员作用。通过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整治违章违法建设的战斗堡垒,使党员成为整治违章违法建设的先锋骨干。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活动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实践载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头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使联系点成为控违拆违的示范点;要靠前指挥,亲临一线,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主题活动深入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宣传栏、广播等各种载体,集中反复宣传整治违章违法建设政策,宣传一批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的先进党组织,树立一批带头控违拆违的党员、干部典型,曝光一批强制拆除违章违法建设案例,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舆论压力。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 “送法下乡”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认清违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合法建房的途径,讲清是非得失。各镇(街道)党组织要建立由机关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以及大学生“村官”组成的信息员、宣传员队伍,深入基层群众宣讲法规政策,明确利害关系,端正个人行为,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使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深入人心。
  (三)整合工作力量,统筹协调联动。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镇 (街道)党组织要把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突出主体地位,明确责任分工,完善落实“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整治违章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立体式网格化工作格局。区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设立违章违法建设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公布网络举报方式,对于群众举报做到“件件必查,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整合执法力量和群防群控力量,健全土地巡查看护机制,实施24小时巡防监控,对违章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拆除,做到发现一处、上报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形成全区上下齐心协力、不折不扣整治违章违法建设的态势。
  (四)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治违章违法建设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农村 “五个好”党组织创建及党员评议的重要内容和评价标准。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在对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绩效考核、区属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督查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考核中,大幅提高加强党建、控制违建、搞好拆违、管好环境、抓好稳定等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权重,重点看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措施是否到位,违法建设是否有效得到遏制,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通过加大考核力度,形成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坚决整治违章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干部在整治违章违法建设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工作的第一线考察干部、发现干部、培养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五)强化纪律要求,严查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章违法建设。同时,加大对违章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办力度,对于带头或者支持、怂恿、纵容家属和亲友搞违章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
关于“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
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区委部署,从2010年8月开始,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活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与创先争优活动同步推进。为抓好“主题活动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明确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确保主题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分工
  关于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经区委常委会研究,4月1日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昌发[2010年]7号),成立了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强制拆除组、舆论宣传组、履职督查组、综治维稳组等5个工作机构,明确了拆违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效举措,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违法建设。
  关于“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活动的组织机构设置,以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作为主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共3个工作组,负责主题活动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各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组长:杨玉文。具体职责:制定主题活动意见,传达区委有关会议精神;筹备召集工作会议,部署调整活动安排;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和工作简报的编发;向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的信息和相关材料。
  (二)宣传组。组长:杨春山。具体职责:负责制定主题活动的宣传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集中反复宣传整治违章违法建设的相关政策;宣传一批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的先进党组织,树立一批带头控违拆违的党员、干部典型,曝光一批强制拆除违章违法建设案例;指导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三)督导组。组长:裴卫东,副组长:沈长瑞、王和平。具体职责: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明确联系部门、镇(街道)名单,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向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挖掘、总结、推广活动中好的做法及典型经验,促进工作开展。
  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组工作汇报,沟通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部署调整活动安排。
  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与区深入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对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保证主题活动不走过场、不出偏差、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级党组织要成立主题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主责部门和责任人,细化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做到层层落实,实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党政主要负责人都要担任主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把整治违章违法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恪尽职守,主动出击,加强配合,做到与镇(街道)信息共享、机制共建、责任共担,共同打好整治违章违法建设的攻坚战。
  二、违章违法建设咨询和举报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设立违章违法建设咨询和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公布网络举报方式。明确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咨询、举报职责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设立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
  8月13日开始,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咨询和举报方式,连续两周在昌平电视台、昌平周刊等媒体面向社会集中公布。
  8月18日前,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咨询答复和举报记录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清整治违章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内容和工作安排,讲清违章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尺度,讲清全区统一的拆迁拆违政策,讲清咨询答复和举报记录的注意事项,指导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实际操作。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对于群众咨询要认真、负责、耐心、准确地给予解答,涉及疑难问题和特殊情况要及时咨询区相关部门后再做答复。对于群众咨询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疑难复杂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逐级上报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对于群众举报要如实记录,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对经查实的违章违法建设列入工作台账逐级上报;对经查实不属于违章违法建设的,对署名举报人做好答复工作,做到“件件必查,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主题活动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搞好舆论宣传引导
  全区主题活动启动会后,各级党组织要迅速行动起来,用一周左右时间,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宣传栏、广播等多种载体,集中宣传主题活动部署和要求、拆迁拆违配套政策文件、违章违法建设认定标准、整治工作安排等,要做到报纸上有字、电视上有影、广播中有声,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舆论氛围。
  各级党组织要把强化舆论宣传贯穿主题活动始终,在集中宣传周之后,继续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拆迁拆违政策措施,宣传控违拆违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特别是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使主题活动深入人心。
  (二)逐级建立工作台账
  8月24日前,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全部违章违法建设(含村、社区基层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所建的违章违法建设)面积、户头、背景、性质、原因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排,区分住宅、非住宅等各类违章违法建设,分类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对全区违章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梳理、核实,建立全区工作台账,逐一挂销账。对于循私舞弊,瞒报、漏报违章违法建设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党员、干部包镇村联系户
  区级领导干部按照联系镇(街道)分工安排,定期带领相关部门到所联系镇(街道),分析控违拆违情况,研究对策措施,督促统筹各部门对口服务,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区违章违法建设情况明确领导干部联系村(社区),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包村(社区)工作队,驻村(社区)督促指导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各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分片包户,重点联系拟建户、在建户,严防严控各类违建行为。各级党员、干部要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摆事实讲道理,使群众清醒认识投机搞违建的危害性,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全面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党员、干部分批填写自查自纠申报表
  区纪委牵头,区、处级领导干部带头,全区党员、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及直系亲属违章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自查,主动申报。
  第一批(8月20日前),区级领导和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人及直系亲属违章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自查自纠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统一报区纪委备案,同时抄送区委组织部和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
  第二批(8月22日前),其他处级干部填写自查自纠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统一报送区纪委备案,同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
  第三批(8月24日前),机关事此单位科级干部填写自查自纠申报表,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填写自查自纠申报表,报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四批(8月27日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员填写自查自纠申报表,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五批(8月31日前),村(社区)“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填写自查自纠申报表,报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村 (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要认真指导“两委”其他班子成员填写自查自纠申报表;镇(街道)要派包村 (社区)工作队驻村(社区)切实做好“两委”班子其他成员的思想工作,讲清利害关系,严肃工作纪律,引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在第五批自查自纠申报后,各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农村党员队伍情况,针对每个村的特点逐村进行研究,抓紧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组织指导村(社区)无职务党员填写自查自纠申报表,报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各处级单位党政正职在认真填写申报表的同时,要督促指导副职进行申报;副职要督促指导主管部门科级干部进行申报;科级干部要督促指导科室人员进行申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做到自查申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原原本本地填写自查自纠申报表。如实申报、主动拆除的不追究个人责任,故意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申报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要在生活会上对本人自查申报情况作出说明,并于召开生活会的第二天将自查自纠申报表上交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抓好督促落实。对于申报表填写 “无”违建的区、处级干部,由区纪委分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昌平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对于申报表填写 “无”违建的其他党员、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基层党组织逐级报送所属处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汇总,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分批进行公示。区处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公示后群众举报的记录和查处工作。
  (五)开展党员、干部承诺活动
  8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与每一名党员、干部签订整治违章违法建设承诺书,村(社区)党组织与 “两委”班子成员签订整治违章违法建设承诺书,明确承诺“四带头”、“五不”。
  村(社区)党组织与“两委”班子成员签订承诺书后,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尽早与无职务党员签订整治违章违法建设承诺书,明确承诺“四带头”、“五不”。
  党员、干部承诺要作为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要在生活会上作出具体承诺,并在召开生活会的第二天将承诺书上交所在基层党组织。兑现承诺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
  8月19日前,区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分别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8月21日前,处级单位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8月30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各镇(街道)要逐村分析研究情况,抓紧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召开由“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和大学生“村官”参加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紧密联系工作和自身实际,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材料,深入查找整治违章违法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处级领导干部发言材料要报送督导组审核把关。主要领导要与班子成员进行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沟通思想,交换看法。生活会上,一是要组织认真学习主题活动意见、拆迁拆违政策和各项配套文件;二是由班子成员对本人违章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说明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没有违章违法建设,并就如何拆除、拆除时限和今后打算等内容作出具体承诺;三是领导班子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机制,制定防控工作措施,使民主生活会不流于形式。处级单位党组织要提前3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8月31日前,将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复印件和领导干部个人发言材料分别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
  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主题活动意见、拆迁拆违政策和各项配套文件;党员对本人违章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说明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没有违章违法建设,并就如何拆除、拆除时限和今后打算等内容作出具体承诺。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所属上级党组织。对于基层党员干部在整治违章违法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各处级单位党组织要及时上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备案。
  (七)党员、干部分批自行拆除违章违法建设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坚持以自拆为主贯穿拆违工作始终。对于违章违法事实清楚,无需进一步认定核实的,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从活动一开始就积极主动进行自拆。对于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认定的违章违法建设,由有关部门依据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核实。
  9月10日前,区纪委与有关部门共同对区、处级干部违章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认定核实,督促区、处级干部本人制定自拆方案报区纪委备案,同时抄送区委组织部和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9月25日前,各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拆违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对党员、干部申报情况进行认定核实,督促本人制定自拆方案,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同时制定本单位督促党员、干部自拆工作方案,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10月10日前,有违建的区、处级干部要完成自拆。其他党员、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2009年1月1日以后产生并经认定的违章违法建设于11月20日前完成自拆,对2009年1月1日以前产生并经认定的违章违法建设两年内拆除完毕。对于各种占压管线、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挤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违法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功能区、城乡结合部改造规划范围内的违章违法建设项目,不分批次,在申报的同时即刻开始自拆,2010年年底前拆除完毕。党员、干部逾期未完成自拆,由有关部门、镇(街道)制定周密的强制拆除预案,依法强行拆除,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在启动会后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和党员干部大会,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主题活动意见,讲清讲透拆迁拆违配套政策文件和各项工作安排,制定周密细致的活动方案和控违拆违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级党组织要迅速行动、广泛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按照主题活动的目标要求、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一项一项落实、一步一步推进,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确保主题活动开好头、起好步,稳步推进。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全区处级单位督促自拆、组织强拆的情况和比例进行汇总统计,报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简报》方式进行通报。有关部门、镇(街道)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在对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绩效考核、区属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督查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考核中,大幅提高控违拆违工作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干部任用挂钩;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控违拆违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 “一票否决”。
  (四)强化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章违法建设。对于徇私舞弊、瞒报、漏报违章违法建设,逾期未完成自拆的党员、干部,按情节轻重,采取诫勉函询、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严肃教育或给予党内、行政等方面处分;对于顶风违纪,带头或者支持、怂恿、纵容家属和亲友搞违章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定期报送信息。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定期总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和敏感性问题和苗头,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及时上报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建立信息员队伍,深入挖掘主题活动中的特色经验和做法,发掘先进人物事迹,以简报信息方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促进经验交流借鉴。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活动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各镇街的工作汇报,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主题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昌平区加快推进整治违章违法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区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昌发〔2010〕7号)要求,结合开展 “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活动,全力推进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从根本上遏制违章违法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杜绝增量、消减存量、长效管控的原则,切实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严格认定标准,规范执行程序,统筹协调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制止、严肃查处违章违法建设,拓展产业空间、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决杜绝新生违章违法建设。整合力量、严防严控新生违章违法建设,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拆除,做到发现一处、上报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确保实现违章违法建设“零”增长。
  强力拆除现有违章违法建设。对现有违章违法建设敢于碰硬,严格执法,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劝说自拆、依法强拆。对2009年1月1日以后产生并经认定的违章违法建设于2010年底前拆除完毕,对2009年1月1日以前产生并经认定的违章违法建设两年内整改、拆除完毕;对于占压管线、影响水电气热供应、挤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违法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功能区、城乡结合部改造规划范围内的违章违法建设项目,重拳出击,先行查处,2010年内全部拆除完毕。
建立健全遏制违章违法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完善区、镇(街遣)、村(社区)三级防控网络,建立完善镇(街道)首责、执法部门主责、职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大监控查处力度,全力遏制违章违法建设,确保不出现反弹。
  二、工作重点
  违章违法建设查处重点句括:
  (一)2009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违章违法建设;
  (二)列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的违法建设;
  (三)非法侵占耕地、林地、绿地等违法建设;
  (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功能区、城乡结合部改造规划拆迁范围内的违章违法建设;
  (五)轨道交通和城镇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旅游景区周边的违章违法建设;
  (六)占压管线、影响水电气热供应、挤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违法建设项目;
  (七)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违规设定合同条款,利用租赁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的违章违法建设。
  三、工作安排
  按照“停、查、拆、管”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控违拆违目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整治工作启动阶段(2010年8月24日之前)
  ⒈全面停止在建违章违法建设。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和单位等联合行动,对全区正在施工的违章违法建设,下达停止施工或限期改正通知,责令违建主体立即停止施工、停止出租、停止销售;对拒不停工、改正的,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停气、停暖、封路、清理施工人员和销售人员等强制措施,并对违章违法建设出租、经营、销售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⒉逐级建立工作台帐。各镇(街道)、各村(社区)对辖区内违章违法建设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摸排,国土、规划、城管、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违章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工作,区分住宅、非住宅等各类违章违法建设,分类造册,建立工作台帐,上报区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区违章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梳理、核实,建立全区统一的工作台帐,并下达给各相关单位,逐一挂销帐。对于徇私舞弊,瞒报、漏报违章违法建设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造成漏报的违章违法建设,作为新生违章违法建设进行查赴,并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验收考核挂钩。
  ⒊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各镇(街道)、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台帐和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申报情况,制定本单位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时间进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区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区工作台帐,制定完善全区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督促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实施倒排期工程,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计划、方案作为区委、区政府督查考核各单位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情况的基础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8月24日-11月30日)
结合环境整治、村庄社区化管理、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清理等工作,开展控违拆违“百日行动”。
  ⒈违章违法建设认定(9月25日前)
认定工作采取分级认定和集中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 (街道)对本辖区违章违法建设,依据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情况,逐一进行初步认定并标明类别,上报区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由区国土部门认定;
⑵城镇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进行的违章违法建设,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但未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已取得规划意见书并进入审批程序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违章违法建设,由区规划部门认定;
⑶未取得农业、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手续或虽取得审批手续但超规模、超范围建设的农业设施,由区农业主管部门认定;
⑷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以及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违反规划许可管理的违章违法建设,由所在镇(街道)认定。
  ⒉自行整改拆除(11月30日前)
⑴各镇(街道)、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台帐和整治工作计划,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整改、拆除;
⑵各镇(街道)结合土地租赁合同清查工作,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督促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违规设定合同条款,利用租赁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违章违法建设的违建主体限期自行整改、拆除;
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城乡结合部改造进展情况,积极探索管用有效的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推进上述规划范围内的违章违法建设自拆工作。
2009年1月1日后产生的非住宅类违章违法建设于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自行整改、拆除,住宅类违章违法建设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行整改、拆除;2009年1月1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建设,两年内拆除完毕。2010年底前,各镇(街道)、各部门对于本单位台帐上2009年1月1日后产生的违章违法建设,自行整改、拆除比率应达到80%以上。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自行整改、拆除的违章违法建设,由各镇(街道)、各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对违建主体给予行政处罚。
  ⒊依法强制拆除(11月30日前)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实施依法强制拆除贯穿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全过程,定期组织强制拆除,对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违法建设要迅速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
⑴各镇(街道)对于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章违法建设项目,要切实履行告知送达程序,制定各项强制拆除保障预案,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⑵凡需强制拆除的项目要提前报告区委政法委,由区委政法委组织司法机关对违章违法建设行为人涉及违法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拆除过程中,司法机关要做好配合保障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信访部门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避免冲突事故和大规模群体访事件发生,确保拆违工作平稳、快速推进;
⑶对2009年1月1日后产生的非住宅类违章违法建设,逾期拒不自行拆改的,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2009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违章违法项目中,占压管线、影响水电气热供应、挤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于2010年底前完成强制拆除;
⑷依法强制拆除,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强拆工作方案,引入安全监理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公司实施,确保拆除安全。
  (三)年度验收考核阶段(2010年12月15日—12月31日)
  ⒈违章违法建设拆后验收。住宅类违章违法建设拆除后,由镇(街道)负责实地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非住宅类违章违法建设拆除后,由区国土部门负责验收,并将有关情况报区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违章违法建设拆除后,原址土地经验收合格,移交镇(街道)、村(社区)严格看护,坚决杜绝新生违章违法建设。区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镇(街道)拆违和拆后看护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非住宅类违法建设拆除后,违建主体必须及时腾退占用道路、清理现场、恢复原状;非法侵占耕地、林地、绿地等违法建设项目拆除后,违建主体必须及时进行复耕、还林、绿化等。
  ⒉整治工作年度考核。区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完善控违拆违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报请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区组织人事部门健全完善有关考核评价办法,将整治违章违法建设工作成效纳入部门绩效管理考核、镇(街道)职责绩效评价考核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大幅提高控违拆违工作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对拆违控违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做到组织机构健全、执法队伍有力、保障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将组织机构有关情况于2010年8月20日前上报区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协调各部门研究解决控违拆违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控违拆违工作。
  ㈡加强巡查看护,落实首查责任制。村(社区)是本辖区发现违章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巡查力量,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内的违章违法建设。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实行违章违法建设属地与职能部门“双责任”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和群防群控力量,健全土地巡查看护机制,实施24小时巡防监控。发现或者接到违章违法建设举报的执法部门为首查责任单位,要及时到达现场核实、制止,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㈢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设立违章违法建设咨询和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集中面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咨询答复和举报记录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巡查发现、举报等渠道获得的违章违法建设信息、线索、控违拆违进展情况报告区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并以简报形式向全区通报。要建立完善联动执法机制,由属地镇(街道)牵头,公安、城管、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形成坚决制止、严肃查处违章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
  ㈣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声势。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条幅、标语、宣传栏,大力宣传拆迁拆违政策措施,宣传控违拆违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特别是典型案例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和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认清违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合法建房的途径,讲清是非得失,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依法拆迁工作,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树立正确的拆迁导向,促进拆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市政府令第87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昌平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严格执行拆迁政策,推进拆迁工作
  (一)要坚决执行《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 (2004年区政府令第4号),各项目拆迁人要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二)要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做到 “十公开、五公示”。涉及农村征地及农村住宅拆迁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切实做到被拆迁农(居)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
  (三)要坚持先拆违、后拆迁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拆迁项目启动前,应组织对拆迁范围内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拆除。
  二、严格住宅房屋认定,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
  (四)被拆迁宅基地权属及面积的确认:
1.被拆迁宅基地权属及面积原则上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2.被拆迁人未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对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宅基地权属及实际测量的面积予以公示;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和备案,复核确定的宅基地权属及面积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五)被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权属及面积的确认:
l.被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应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1989年市政府令第39号)第八条“村民建房,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非耕地的,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县土地管理机关备案”的规定,取得审批或备案手续。拆迁时,被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以审批文件或权属证明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2.二层以下(不含二层)被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未取得审批文件或权属证明的,由村民委员会对其房屋权属及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房屋权属和房屋面积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和备案,复核确定的被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权属及面积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三、严格非住宅建筑认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六)被拆迁非住宅建筑的确认:
1.非住宅建筑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部门建设审批文件的,农业设施取得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评估和补偿。
2.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的农村集体公共设施,按相关规定给予评估和补偿。
3.未取得相关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文件的非住宅建筑和农业设施,一律不予评估和补偿。
  四、严格拆迁补偿奖励标准,树立正确的拆迁导向
  (七)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补助和奖励:
1.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宅基地面积85%,超过宅基地面积85%的部分及未经审批建设的二层以上(含二层)房屋部分,一律不予评估和补偿。
2.房屋占地面积未超过宅基地面积85%的部分,不再通过评估作价方式给予补偿,按照房屋占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的补偿。
3.房屋占地面积未达到宅基地面积85%以内的宅基地闲置面积,按每平方米给予1000元奖励。
4.对被拆迁房屋的装修及附属物部分,不再通过评估作价方式给予补偿,按照宅基地面积85%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的补偿。
5.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而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按照《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2004年区政府令第4号)第六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0.25亩×30%”的规定给予补助。
  (八)已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通告前,对利用合法房屋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且符合相关规定,因拆迁造成损失的,给予停产停业综合补助,具体标准可按区域差异和经营情况(以纳税额为参考标准)确定,补助面积以实际经营面积为准:对利用未取得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审批手续房屋经营的,无论是否取得营业执照,一律不给予停产停业综合补助。
已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通告之日后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不予补助。
  (九)拆迁人可在拆迁实施方案中制定促进拆迁工作的奖励和补助政策,明确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享受奖励和补助,在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不享受奖励和补助。奖励和补助的实施方案应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严格拆迁安置标准,保障安置人口住房
  (十)严格按照市政府 “三定三限三结合”有关规定建设安置房,依照相关政策对被拆迁安置人口予以安置。
  (十一)被拆迁安置人口的确认:
1.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
2.在昌平区行政区域内未享受过拆迁安置;
3.在拆迁范围内有宅基地和房屋;
4.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核及镇政府(街道办事赴)确认为被拆迁安置人口。
凡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中,一律不列为被拆迁安置人口。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通告之日后,将户口迁入拆迁范围内的,不列为被拆迁安置人口。
  (十二)被拆迁安置人口自愿放弃购买安置房屋的,可按拆迁项目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六、严格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模式
  (十三)拆迁人要做好动迁工作,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仍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在裁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可依法实施强制搬迁。
  (十四)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拆迁服务机构。
1.区政府每年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确认,集中选定年度拆迁服务备选单位。
2.拆迁人在备选单位中按照公开招投标的程序,通过评审、公示确定拆迁项目服务单位。
3.拆迁人必须与确定的项目服务单位签订合同,要确定费用总额,明确责任义务和违约追责条款。合同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后方可生效。
  (十五)创新补偿安置方式,鼓励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原住房或宅基地情况实行房屋置换。
  (十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农业、人力社保、民政、国土等部门,要同步做好被拆迁人口的管理以及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意见,制定辖区内统一的补偿和安置实施办法,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意见公布前已发布拆迁公告的项目,仍按照原拆迁方案实施。本意见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纪委 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局
关于严明党纪政纪确保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全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纪律规定:
  一、严明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全区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关于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各项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二、严格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
  在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既要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又要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功能区建设顺利推进,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执法责任,全力配合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对瞒报缓报、工作推诿、行动迟缓、执法不严、禁止不力的单位,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土地、城乡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对违法建设不实施、不支持、不参与、不包庇、不放任;带头做好亲属的宣传教育工作。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未按许可内容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
(二)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工程建设;
(三)参与“抢栽”、“抢种”、“抢建”;
(四)与他人合资、合伙或联营进行违法建设;
(五)插手、干预整治违法建设的正常执法活动;
(六)为违法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七)组织或参与干扰整治违法建设的信访;
(八)支持、怂恿亲属参与违法建设;
(九)对认定的违法建设拒不停建或拆除;
(十)散布不符合关于整治违法建设政策规定的言论。
  四、严格执纪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建立查处违法建设案件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涉及党员干部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织追究纪律责任。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程序予以组织处理,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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