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报废四年 车主欲当库房买
https://news.hlgnet.com 2012-09-14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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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段净娜)回龙观城铁桥下路西,一辆客车已有好几月没有“挪窝”,车前后都贴了“此车出售”的标语。
在布满灰尘的前挡风玻璃上,记者看到了该车2007年和2008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其中2008年的标志为黄色。该黄标车没有牌照,车身破旧,其中几个车胎已瘪,车体上的漆皮已经剥落,锈迹斑斑。记者透过前挡风玻璃向里看,发现车内的座椅也已破损,到处布满灰尘,还凌乱地堆放着一些物品。车身上,还印满了办证刻章、招聘、租房、废品回收的小广告和电话号码。
按照标语上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打电话咨询了车主。他称,该车是他在2008年托朋友关系买来做库房的,“2008年就已经报废了,车主各种手续都办齐了,这车早就不能上路了。我现在也是当库房卖。”
报废4年的黄标车,没有拆解,却又出售,并将再次出售。记者了解到,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报废后应交回收部门处理,回收企业必须对车辆进行拆解,不得再使其上路。第十四条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