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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余户业主学营改增税法

https://news.hlgnet.com  2012-09-28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本报记者庄超 刘萌萌 通讯员李雷 李荣
  9月26日,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邀请专家对辖区内2000余户企业主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
  据了解,北京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工作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鉴于回龙观地区经济活跃,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结合回龙观地区企业特点,克服辖区企业数量巨大、行业复杂、规模小且待拆迁企业多的困难,坚持“政策宣传到位、重点税源走访到位、信息采集到位、纳税服务到位”四原则,确保“营改增”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下达后,该所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花大力气做好划转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全面加强“营改增”政策培训。自“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所利用华北电力大学、回龙观青年示范园等共建单位场地,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分别举办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企业政策辅导培训会、小规模企业政策辅导培训会、中介机构税收政策辅导会等多场培训会,免费发放最新宣传资料,高效的就企业申报纳税、政策解读、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与企业息息相关的问题予以明晰,同时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发放免费网上申报CA证书、办理税控收款机减免手续,使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同时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二是切实加强征管力度,强化对新增税源、潜在税源和零散源的规范管理,在落实企业基础信息的基础上,确保财政基数。三是强化政策效应跟踪分析,密切跟踪了解“营改增”政策前后税负变化情况,及时分析有关情况,向区局请示汇报,第一时间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单位和残疾人、军人家属等14类涉税减免和企业发展问题。四是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开辟 “回龙观税苑天地”博客和微博,针对我区企业特点,及时公布最新“营改增”政策和告知事项,方便辖区企业。
  截止目前,该所共计完成确认回龙观、东小口、沙河、百善地区营改增企业2460户(其中涉及回龙观地区企业1210户),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1250份、发放免费网上申报CA证书800余户、办理享受税控器减免政策企业541户、差额征收25户、办理优惠备案企业4户。通过这些工作,10月份以后大部分中小型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不仅今后的办税业务更加便捷,实际纳税也将从中得到国家政策给予的实惠让渡,由此,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成效将初步显现。
温馨提示:上述营改增企业在10月中期(8—22日)一定要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相关链接: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编辑: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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