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预售今后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https://news.hlgnet.com 200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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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 12:00 北京青年报
余美英
本报讯去年12月1日以后新立项的商品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是板上钉钉的事,但经济适用住房按不按套内建筑面积卖一直不明确。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下发的有关文件明确,今后,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也要按套内面积计价。
根据2003年1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新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预售,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新华联锦园、星河城等20多个商品住房项目都即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开盘。但这期间开盘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按建筑面积基准价预售。根据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的有关文件,今后,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也要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按规定,今后新开经济适用住房核定的基准价将是套内建筑面积基准价。
如果在去年12月1日以前已经核定完最高限价或建筑面积基准价的经济适用住房,今后预售新楼座的时候,必须同时标明每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每套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并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但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根据面积实测数据计算,以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结算的房价款大于以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格计价结算的房价款时,应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格计价,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结算房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