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经济房须公示材料 10日内无举报方可购买
https://news.hlgnet.com 200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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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1:08 北京娱乐信报
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无人举报才有购买资格
信报讯 (记者 白延龙) 昨天,市建委出台新规定,从本月10日起,本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报材料将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人举报,申请人才具备购买资格。
市建委提醒市民,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按照不同类型如实填写审核表,向北
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基本情况、核准盖章单位、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高总价等情况,将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办公现场(地址:东花市北里东区1号楼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内)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人举报,申请人才具备购买资格。
据介绍,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将联合组成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对被举报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小组设立专线举报电话(010—67187268),为保证举报的公正性,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据悉,本市从2001年5月开始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进行审核,主要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的方式。3年来,共为9.6万户居民办理了资格审核手续,但是资格审核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严格控制供应对象,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市建委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在原审核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个人承诺内容和资格公示制度,引入社会监督手段,以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