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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需依法设置

https://news.hlgnet.com  2012-11-30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本报讯(记者段净娜)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称城北市场东侧道路路灯杆上存在户外广告,影响了路容路貌。
  记者在该路段发现,长约1.5公里的道路东侧30余根路灯杆上被挂上了某医院的广告旗,旗子悬挂高低不齐,确实有碍市容。随即,记者联系了这家医院,医院负责人称该广告已经审批,并出示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证明显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拟发布媒体种类包括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等四类,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11月22日止。不过,医院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在道路两侧的灯杆上悬挂广告,应该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不过,记者调查时发现,在本地区的其他部分路段,医院、教育机构等单位的广告旗也悬挂在路灯杆上。记者致电区市容市政广告科了解到,道路灯杆禁止一切商业广告,一经发现应立即拆除,并处以罚款。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利用道路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损害城市容貌和环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规划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编辑: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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