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脱离父(母)子关系后 仍享有继承权
https://news.hlgnet.com 2013-03-01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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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段净娜 通讯员 符悦
刘女士,山东人,在北京务工期间认识了做买卖的北京人王某,两人相亲相爱,日久生情。王某告知父母准备和刘女士结婚的想法时,其父母因刘女士是外地人,不同意他俩结婚。几次劝说无果,父母便声明与王某脱离父(母)子关系。王某靠自己做买卖的积蓄买了房,不久与刘女士登记结了婚。婚后,王某在一次出差中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得到了一笔6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王某的父母获悉王某死亡消息后,要求对王某的房屋和死亡赔偿金进行继承和分割。刘女士以王某父母与王某脱离了父(母)子关系而无继承权为由拒绝分割遗产。近日王某的父母来到回龙观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询问脱离父(母)子关系后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也就是说,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王某的父母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虽然声明与王某脱离父(母)子关系,但对王某的遗产仍享有继承权,应当与刘女士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王某的房屋和其死亡后得到的那笔赔偿金依法进行继承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