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被淹 村民获赔精神抚慰金
https://news.hlgnet.com 2013-04-19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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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段净娜 通讯员 柏家学
清明节刚过,我地区某村村民发现自家坟地因3家建筑施工单位排放生活用水被淹,要求赔偿。双方协商不成,便到回龙观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组织村委会工作人员、施工单位、相关权利人员一同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了解了详细情况。原来,3家建筑施工单位将生活废水排放到了墙外,却不知一墙之隔的村集体公墓上10座坟墓被淹。村民发现后,认为权利受到了侵犯,要求赔偿。司法所依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坟地作为埋葬死者遗体或遗骨的特定场所,是人们寄托感情、悼念死者之客观载体,死者的近亲属具有坟地的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政府征收购买,任何人不得妨碍他人对墓地的使用。建筑公司将废水排放至坟地,侵害了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建筑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坟地恢复原貌并向村民道歉、赔偿损失。考虑到坟地周围的水已经排干,不影响村民祭拜先人,经过司法所、村委会调解,双方协商,3家施工单位表示不再向坟地排水,并向被淹的每座坟墓使用权人赔偿1500元精神损抚慰金,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