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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谨慎 严防“受骗”

https://news.hlgnet.com  2013-08-16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本报记者 段净娜 通讯员 李林根
  近日,回龙观司法所接到多个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反映,很多居民在小区“受骗”,有一位居民竟被骗走200万元之多。针对最近我地区诈骗案件多发的现象,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对诈骗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诈骗的种类
  对于诈骗,首先要看是法律问题还是事实,法律意义上的“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是违反治安管理还是触犯刑法,标准是诈骗的数额,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规定,3000元以下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3000元以上就触犯《刑法》了。
二、诈骗的后果
  法律意义上的“诈骗”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不管是违反治安管理还是触犯刑法,诈骗者对被害人造成损害的,都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如何防止上当受骗
  为防止上当受骗,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居民要注意以下几点:1、不贪图小便宜,避免侥幸心理。2、遇事三思后行,和亲戚朋友商议。3、擦亮双眼,辨别过于热情的主动帮助。

【编辑: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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