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社区论坛| 集采地带| 观网亲子| 服务中心| 交易市场| 生活指南| 社区地图| 回龙相册| 原创基地| 登录网站  用户注册
   回龙观社区网 > 回龙观资讯中心 > 观内资讯 > 正文 资讯搜索:

养狗不按规定来 咬人要担双重责

https://news.hlgnet.com  2013-08-30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本报讯(记者段净娜 通讯员 李林根)最近,我地区出现多起狗伤人事件。这些事件中不仅有些养犬人未尽到管理责任,有些甚至是违反规定养狗,这给广大居民安全生活居住带来很大的困扰,同时,也违反了有关饲养动物的法律法规。
  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一)不得携犬进入展览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等;(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孕妇和儿童;(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等。”
  《侵权责任法》也作出了规定。第78条、79条、80条规定,在养犬人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是他人的过错导致动物伤人,养犬人也要承担责任。
  我们经过小区可以看到,有些养犬人遛狗,没有系狗链,在这样的情况下,狗咬人不仅要承担赔偿被咬人医疗费用的民事责任,还可能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承担行政责任。而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为养犬人未按规定系狗链遛狗,即使是被害人存在过错,也不能减轻养犬人的责任。活泼可爱的小狗给人带来快乐的同时,也是一种潜在的危险,狂犬病在当今还无法治疗。所以,回龙观司法所建议广大养犬市民,既要享受养狗的快乐,又要珍视他人的健康——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编辑:回龙观时讯
收藏此页】 【 】 【打印】 【关闭】  
 百度联盟广告   
 回龙观商家促销信息  发布信息>> 
 生活指南竞价排名 
 
Copyright@hlgnet.com All RightReserved.
回龙观社区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