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置信访矛盾,及时、高效完成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中心,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各项涉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最大力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与时俱进开展涉诉信访工作。昌平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层级包案制,院党组书记、院长作为第一包案人,对全院案件的化解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院领导对分管业务部门的案件具体负责,逐案把关;庭长、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案件全权负责,力争矛盾不上交,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
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及时高效解决群众诉求。为广泛倾听群众诉求,提高审判工作作风和质量,树立“司法为民”良好形象,促使矛盾有效化解,昌平法院出台了《关于“政法民声热线”工作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实施细则》、《挂账案件结案标准》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将办案程序制度化,防止工作走过场。
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昌平法院坚持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信访矛盾处理的前置程序,不断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的案件评查机制。与区检察院共同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双保险审查机制”,将法院的内部评查与检察院的外部监督评查相结合,并邀请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评查工作,及时向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通报评查结果,不断完善评查工作机制,努力达到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双效统一。
创新案件审理模式,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在立案阶段,坚持能动性司法,开展诉前调解;积极建立“审访一体化”的巡回审判工作模式,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案件回访、巡回接访和涉诉信访隐患排查等工作;在递进式化解工作中继续实行分段、分类化解流程,主动约谈当事人、通过谈话了解申诉理由及具体诉求,并结合申诉请求对原审案件进行质量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依法纠错、思想疏导、司法救助等,分类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信访隐患。
采取多元化解途径,有效促进各部门联动。昌平法院紧密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吸收多元化力量开展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建立联动机制、会议会商机制和联席会议通报制度,针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部门沟通协作,促进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罢访。注重涉诉信访工作的群众基础,积极落实“四员进社区”工作机制,组建由案件承办法官、评查检察官、信访人属地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四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个案化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