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撞人 可能会违法
https://news.hlgnet.com 2013-09-27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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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段净娜 通讯员 李林根
近日,回龙观居民小李乘坐地铁,正走向等待上车的队伍,突然,从右边跑过来一个乘客,头部重重地撞在小李眼镜的右上方,小李的眼镜框被撞弯,右眼角也被撞伤。原来这个乘客为了赶上短暂驻停的列车,在地铁站里疾跑。
乘坐高峰期,地铁里行人相撞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人可能认为,走路相撞能撞到什么程度?撞到了道个歉就可以了;甚至有的人会认为大家都急着赶车,撞了又怎样?
其实不然,“走路撞人”很可能属于违法,成立侵权责任,不仅是赔礼道歉这么简单,严重者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上面的案例中,乘客在地铁站里疾跑,疾跑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乘客应该能够认识到疾跑可能会撞到他人,不管是出于对自己过于自信,还是存有可能撞不到别人的侥幸心理,都成立过错,因此构成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都存在过错的相撞行为,一般的判例是双方均摊责任。所以,大家在出行的程中,一定要尽到注意义务,只有本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想法,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