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实现审查、固定、确认涉罪未成年人年龄证据的规范统一,昌平区公检法近日共同会签《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收集审查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当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未成年人真实年龄情况下,将按照存疑有利于涉案未成年人原则执行。 细则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如果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则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