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办理过户 房产归谁?
https://news.hlgnet.com 2013-12-13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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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段净娜 通讯员 李林根
婚前购房婚后办理过户,房产归谁?近日,回龙观居民李某来到司法所咨询自己遇到的房产问题。
今年7月,李某在婚前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150万元房款,9月,李某和王女士领取了结婚证书,12月,李某购买的房屋过户到个人名下。李某对于这处房产的归属不确定,来到回龙观司法所进行咨询。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李某是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全部房款,只是婚后取得了所有权,这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上的变化,性质上还属于个人财产。
同时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也可以进一步佐证。“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使是贷款买房,只要登记到一方名下,房屋的产权都归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更何况个人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举重以明轻”,婚前买房全额支付,婚后登记到买房人名下,房屋的产权应属买房人婚前个人财产。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李某弄清了房产归属,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