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市五环路以内烟花爆竹开始销售,北京市安全监管局昨天(27日)发出安全提示,提醒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加强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提示中,北京市安监局提醒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产品;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所有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值守人员等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搬运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不得采购、销售非本市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址;不得超高、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在零售网点外存放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网点要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2014年,北京市安监局在安全提示中特别强调,当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情况时,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要暂停经营行为。如发现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举报。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