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别“适”错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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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资讯中心
house.sohu.com 2005年06月23日14:58 陆锦东 第一财经日报
在当前房价调控的浪潮中,各地纷纷提出,要加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力度,解决住房难问题。
但是,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发放中,存在一些现象,比如房子很大,又比如许多有钱人买到经济适用房,许多经济适用房被拿来出租或者出售,还有很多经济适用房装修十分豪华等。
据新华社近日报道,在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发现一边是排队苦苦等待的无房和缺房户,另一边经济适用房中却出现大量闲置的“豪宅”。有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达230平方米,有6台电视7个空调。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网站显示,仅回龙观住宅区在这家交易中心登记的拟转售经济适用房就多达数百套。其中110平方米至230平方米的大房子就有66套待售。很显然,这是不公正,也是有违政府初衷的。
按照国家建设部的定义,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目前其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对此,我们需要质问的是,开发商为什么要打破各项硬指标的审核而建造如此大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那些富裕者又是怎样采取不当手段开出低收入证明,骗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买到本不属于他们的经济适用房的?
据该市建委相关负责人6月21日解释,这种现象的出现有一定“历史原因”。据他介绍,北京刚开始建设经济适用房时也承担着一定的“促进住房制度改革,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任务。当时的建设标准、销售对象没有提出限制,人员审核不太严格。“政府早已认识到这一问题的负面效果,从2001年就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质,开始控制建设标准,对购买家庭进行资格审核。”
从这位负责人的解释中可以发现,这组所谓的全国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刚开始就有些变味,有商品房的性质,所以对超大的面积和购买人员没有限制和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本来就成为双轨价格,双轨价格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寻租现象,这就更需要管理部门严格经济适用房的性质,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调查申请者的资格及收入等隐匿信息,一旦管理不规范,很容易产生社会不公现象。毋庸置疑,价格多轨的存在是对市场效率的拷问,也是对政府监管能力和理性限度认知的考验。
另外,深层次的问题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住房福利体系,让多数普通百姓不能只是“望梅止渴”、“画饼充饥”。经济适用房政策只能作为发展中的一项过渡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从发达国家借鉴如廉租房等新政策,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以低价租得公屋使用权,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房推向城市急需住房的中低收入者,在推行住房新政中,需要使经济补贴和优惠政策共同发挥实际作用,以避免一些漏洞和腐败的滋生。这是推行住房新政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