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至3月31日为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采集阶段,凡在北京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应当依法参加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市经普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按时参加经济普查登记、不如实提供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有关单位依法查处。
小贴士
《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限期登记通告》全文,请见北京统计信息网(http://www.bjstats.gov.cn)及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网(http://www.bjstats.gov.cn/bjjjpc_3/)。
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