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昌平区卫生监督所法规督察科、综合执法一科联合向某物业管理中心送达了行政处罚催告书,告知当事人应在10日内履行处罚决定,不履行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执法一科于2014年2月20向某物业管理中心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物业管理中心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供水活动。送达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三个月后应送达催告书。执法一科科长多次联系受委托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此情况2014年5月22日,法规督察科和综合执法一科一起到达当事人所在单位,将催告书、行政处罚缴款书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该单位,履行了送达程序。
送达相关文书是目前执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难题,当事人采用各种方式规避执法人员的直接送达,执法人员反映比较多。法规督察科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理顺了送达程序,在不能直接送达的情况下,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让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