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6项自付费 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https://news.hlgnet.com 2014-06-13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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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段净娜)“这20万真是管了大事儿了!真感谢政府,现在的政策越来越好了!”6月9日,史各庄村4岁半的女孩张若杉的社保缴费扣款的银行存折中收到了大病二次报销款,姥姥王贵霞激动得表达着感谢。
张若杉两年前被查出患有再生性障碍贫血,去年做了骨髓移植手术。100多万的治疗费让家庭陷入了困境。“从去年开始我们就一直在关注大病二次报销这事儿,回龙观社保所的工作人员也一直在帮着咨询。这政策刚实施,我们就领到了报销款,特别高兴,这都是救命钱啊!”王贵霞介绍说。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今年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政策,明确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包括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等6项。
据了解,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是四大类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其中,符合报销条件的共有六项医疗自付费用。起付线以上累加5万以内自付部分报销5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门诊和住院费用累计计算,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
大病医保患者再次报销医药费时,无需个人申报,由全市医保、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每年度结算一次,报销费用将打入参保人缴费扣款的银行存折中,部分没有缴费存折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把报销费用打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参保人及时领取。领取时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
该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建立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预计人均筹资标准为1000元,财政补贴金额达到人均860元。特别强调的是,只有自付医疗费用才能二次报销,自费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