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立案庭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问卷调查、来访接待等方式广泛听取当事人意见,并总结发现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院受案范围有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全部诉讼需求;二是立案审查标准严格,当事人反映立案门槛高;三是立案审查方式单一,未能体现公开公正的诉讼;四是立案审查标准不一,导致当事人往返法院。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司法作为缓解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环节,当事人上法院打官司,都是带着无法解决的矛盾、承担着一定的内心负担,并且对法院有着过高的心理预期,认为上法院就能马上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局限性又要求立案工作人员认真地审核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审查当事人所诉事项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当事人“进法院就能解决问题”的心理预期,极易使其将立案工作人员置于自身的对立面,容易造成冲突,也容易造成当事人的不满。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的问题,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立案庭从工作实际入手,从法院、当事人对立案庭的要求入手,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案规范化建设,规范立案接待行为、立案接待流程和立案接待标准。在立案接待工作中,确保接待人员规范着装、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范接待行为,礼貌用语。同时,细化立案审查工作流程,将立案工作分解为立案引导、立案审查、立案审判(诉前保全、诉前调解、不予受理的案件)、后续化解等工作流程,并分别由专人负责。同时,针对立案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明确各流程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要求各流程工作人员完整负责地完成该流程内的工作内容。通过立案规范化建设,逐步统一立案标准、统一答复口径,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立”、“同案不同费”等情况,确保对案件的正确审查。
二是进一步加强立案专业化建设,提高业务水平。通过整理与立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等),以便立案工作有理有据的开展;统一当事人立案需提交的材料及提交的要求,在立案庭内部形成规范,同时面向当事人进行公示;加强庭室间的沟通协调,在院领导的组织下针对容易产生分歧的立案问题、立案审查标准与实体审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进行研讨,形成统一规范并遵照执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立案制度化建设,确保立案工作高质高效进行。推行书面告知制度,尽量减少当事人对口头咨询指导的依赖,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清楚明白的官司,对立案受理的案件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对符合立案受理条件,但起诉形式或者起诉材料不完备的案件,向当事人出具书面补充、补正材料通知书,进行一次性书面告知,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对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案件,释明法律规定,出具书面告知书,告知其依照规定选择相应渠道解决。
来源:首都政法综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