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由政府供养。供养内容不仅包括居住、养老、看病、上学,每月还要给零花钱。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表示,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对其他地区有借鉴意义。但政府同时也要考虑财政负担,并防止造成新的不公平。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文件,从今年9月1日起,将为“城市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基本和原有的城市“三无”人员定义重合,即指持有城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没有上述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除了将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供养范围,此次北京市出台的《办法》还提到,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据了解,去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26275元,相当于每月2100多元,而北京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这意味着北京市的城市特困人员享受到的平均政府补助将高于低保水平。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