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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告赢回龙观镇医院

https://news.hlgnet.com  2006-01-13     回龙观资讯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2:06 京华时报

  生下畸形儿医生未尽责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崔亮)怀孕期间进行过5次B超检测,医院从未表示胎儿不健康,之后李女士却产下患有先天性唇腭裂(俗称兔唇)的宝宝。认为医院产前未对其尽提示义务,她将昌平区回龙观镇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5万余元。近日,昌平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李女士5700余元。 
 李女士诉称,2004年6月起,她开始持续到回龙观镇医院做产前检查,其中包括
5次 B超检查。院方曾有过“胎儿颜面不清晰”的说法,但从未否认婴儿是健康的,也没有提示家长该婴儿有残疾的可能。2005年2月,李女士产下患有先天性唇腭裂3度的儿子,系严重残疾儿。由于孩子腭裂至咽喉部位,喂养时经常呛肺,多次因呛奶引发肺炎住院。且唇腭裂修复手术需历时多年才能完成,给家里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李女士起诉医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达2.5万余元。

  庭审中,昌平区回龙观镇医院认为自己不是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具有产前筛查和医疗职业的许可。且5次B超报告均交给李女士各一份,其中均注明“因胎位关系颜面显示欠清晰”的文字表述。院方称已向原告作出相应口头提示,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医院作出的“胎儿颜面部不清”的检查结果,应考虑到其中的不确定性,却未进行进一步诊断,其对自己生下残疾儿应承担一定责任。但鉴于昌平区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例患方所述情况与该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有关,故判决昌平区回龙观镇医院给付李女士医疗费5700余元。宣判后,李女士表示将上诉。
【编辑:拜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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