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报告时表示,人民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周强表示,规范司法行为,对于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8年来,各级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努力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近年来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取得明显进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也不断提升。2013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294.7万件,比2006年增长51.33%,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1.34个百分点,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下降1.3个百分点,执行标的到位率上升21.95个百分点。
周强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的主要做法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行使。各级法院大力加强立案信访工作,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全面规范诉讼服务工作,有力促进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二是加强审判管理和指导。通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权运行内部监督和工作指导,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三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通过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司法作风、司法能力、司法廉洁建设,努力提升广大法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五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其他各方面监督,以监督促规范。
谈及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周强表示,从人民法院自身看,在立案、审判和执行方面,还存在违规立案、越权管辖、庭审活动不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在审判管理方面,一些法院认识还不到位,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在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方面,有的法院投入不足、推广不力、进展迟缓;在司法作风方面,一些法官还存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有的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从影响司法行为规范的客观因素看,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一些法官办案压力过大;有些社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有的当事人以访扰诉,甚至冲击法院、伤害法官;法官职业缺乏尊荣感和吸引力,一些优秀法官流失;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地方还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问题。
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周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在全社会大力培育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支持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基础性、制度性改革措施,根据改革推进情况,适时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加强监督,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专题调研、旁听庭审等方式,加强对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案多人少、职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周强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开展整治“六难三案”工作,进一步解决司法行为中的不规范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更好地促进规范司法;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把司法权牢牢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狠抓队伍建设,为规范司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