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的搜索链接,却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某医院页面。天通苑中医医院遂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昨天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诉称,今年2月,他们在百度搜索“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时发现,在搜索结果上点击“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条目后,进入的竟然是昌平区天通苑某医院的页面及介绍。中医医院认为,被告为扩大知名度,擅自使用同行企业名称误导患者,导致原告本应得到的提供医疗服务的机会有可能被被告获取。被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害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因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报刊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11100元。
庭审中,被告称在被诉后已删除了侵权的链接,原告对此也予以认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000元,同时向被告赔礼道歉。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