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关于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征求意见。北京市住建委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负责制,各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需签订《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承诺书》。
《通知》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为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签署《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今后,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之前,各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要签订《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承诺书》。
另外,《通知》明确,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规划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落实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纳入北京市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进行记分处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