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委今天对“回南路案”作出回应
https://news.hlgnet.com 2006-03-03
回龙观资讯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4:05 法制晚报
17位居民提起行政诉讼市规委表态道路建设需要市民理解支持
相关负责人上午表示回南路在2004年城市总体规划展览上就存在
本报讯(记者陈斯)日前,住在昌平区回龙观镇的17位居民向昌平法院起诉市规划委,要求撤销回南路的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委今天上午对此事作出回应,表示此规划在2004年城市总体规划展览上就存在。
昌平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居民提出回南路为“公路”,按规定与居民楼的距离至少应有15米,但实际这条路与居民楼最近处只有2.2米。
对此,市规划委表示,回南路是城市道路,所以不适用公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今天上午接受采访时表示,城市道路是保障各项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必要的基础设施,是公共利益的具体体现,道路建设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政府有关部门也会积极协调道路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城市道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并尽量减少城市道路建设给附近居民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正确,该具体行政行为即为合法行为。日前在北京市行政法学会成立大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曾表示,近年来我市行政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几乎涉及到所有行政管理领域。但从案件审理结果看,行政机关败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在逐步提高。
市规划委希望更多的市民理解和支持城市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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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南路规划
回龙观南路是一条规划城市次干道,属于缓解回龙观地区的交通压力的疏堵工程。本案涉及回龙观南路最西端的一段,西起八达岭高速公路辅路,东至北郊农场西路,全长约500米。
该段道路竣工后,回龙观地区向北出行的居民可以通过该路直接驶上八达岭高速路,不需要再向南绕行北郊农场桥,从而达到缓解交通压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