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解约未能提前三个月通知物业,违约在先。物业合同期既已结束,不愿承担“一出事就是大事故”的电梯运营责任,无可厚非。业委会行事仓促,令小区出现了没有签约物业公司的状况,理应对此负责。当然,电梯通不通与电梯安全责任不是一回事,虽然物业面对媒体表态“如果谁能保证对可能的电梯事故负责,我们可以运营电梯”,但电梯当晚仍未能开启,不知问题出在哪里。
顾名思义,业委会应该代表全体业主利益,虽然解聘物业是业主表决的结果,但仓促行事引发电梯停运,却损害了业主利益。新一届业委会不但要积极补救,更要好好反思如何履职了。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