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张某在配合纪委调查其他案件的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自己曾经受贿的事实,当天张某便被羁押。2014年10月13日,昌平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某提起了公诉。
昌平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1月,张某在担任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全面负责组织全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职务便利,为供应商顺利投标、中标提供帮助,并多次非法收受北京浩普诚华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昌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