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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坏了 商家也得管

https://news.hlgnet.com  2015-03-13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本报讯(记者 刘萌萌 通讯员 张万红 刘素江)“春节我买空调免费获赠了个加湿器,可没用几天就坏了,商家说是赠品不管换……”眼下,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赠品没有按照当初商家给予的承诺进行赠送时,不少消费者可能会懒得投诉。实际上,这也是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也应担责。
春节期间,龙腾苑六区居民张先生在我地区某商场店庆促销期间购买了一部空调,免费获赠一台价值约260元的空气加湿器。空调使用起来没什么毛病,但是加湿器用了不到10天,频繁出现无故断电、震动等现象,还经常散发出烧糊的异味。张先生找到商场想换一台,可商场销售人员却告诉张先生,“赠品”本来就是免费给的,甚至不能承担“保修”,更别提换货了。无奈的张先生将商家投诉到了工商部门。最终经过调解,商家同意为张先生更换一台新的空气加湿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经营者以有奖、附赠、打折等形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义务以及其他责任;其提供的奖品、赠品、免费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修理、重作、更换义务以及其他责任。因此,不管是赠品还是奖品,商家都不能免除应有的“三包”责任。
眼下,因为送礼、送券、抽奖等促销手段屡见不鲜,广大消费者在获得赠品时,一定要记得让销售商在产品发票上注明附送赠品的名称、品牌等,这样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证明赠品的出处,消费者也可以据此要求商家对赠品进行维修或换货等处理。如果得到的“赠品”是大件物品(比如电器),消费者不仅要检查其内在质量是否合格,更要看其售后服务如何,看其能否严格履行有关商品的“三包规定”。(301)
【编辑: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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