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武志远、李立柱成立所谓科技公司,招聘多人后,以开发关键词,维护、经营域名为诱饵,吸引10余名事主投资147万余元,并将欠款据为己有。昨天,昌平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武志远等8人10年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这一宣判是此类型案件的全国首例宣判。
法院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间,武志远、李立柱在天通苑某大厦内开办科技公司,又招聘了施某等人。武、李二人安排施某等人,电话联系事主,宣称可对网络关键词进行包装,帮助维护或转卖域名。
事主赵某注册了“XX设备网”的域名。武、李二人安排人致电赵某,称可帮助维护这个域名,并进行“XX设备”网络关键词开发,实现增值。赵某签了合同,并交了2万余元。很快,武志远、李立柱安排他人冒充买主致电赵某称,想高价购买域名。
二人收钱后,并未做任何“开发”、“维护”,关键词增值也是虚构出来的。像赵某一样的上当者还有10余人,其中最多交了20余万元。但这些事主发现再联系武志远、李立柱时,已找不到人。
短短半年多,这个团伙共诈骗得手147万余元。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武志远等7人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武志远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李立柱有期徒刑10年。施某等人被分别判处4年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该团伙另一成员武某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