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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数与燃气卡数不符差额,租户维权讨回押金

https://news.hlgnet.com  2015-05-12     回龙观资讯中心  


中介公司以燃气表数与燃气卡数不相符为由,拒绝向租户刘女士退还房屋押金2400元。日前,刘女士来到回龙观司法所求助,通过司法调解,顺利讨回押金。


刘女士说,一年前,她通过中介公司,在回龙观镇某小区租了一套房,但不慎将燃气卡丢失,如今合同到期,中介迟迟不退2400元的押金。理由是,“目前燃气卡无法补办,因燃气公司发现房内的燃气表底数和购买燃气数不一致,租户刘女士的实际使用数比购买数多了3000多立方米,所以押金不能退。”


对此,刘女士感到十分困惑。租房的一年时间里,自己并没怎么用燃气,就算是冬天也不开,怎么会多出3000多立方米?她翻出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交接清单发现,清单上记录着燃气表底数是6800多立方米,时间是2014年2月底。后经刘女士到燃气公司查询发现,租赁合同签订之前的最近一次购气时间,是2014年2月12日,显示的购气总量是3800多立方米。


显而易见,差额在刘女士租房前就已经出现。证据面前,中介公司又以刘女士丢失燃气卡为由,坚持不退押金。


沟通无果后,刘女士来到回龙观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工作人员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认为,多使用的3000多立方米燃气并非刘女士所为,中介公司应该扣除补办燃气卡所需的工本费后,将押金退还刘女士。至于多使用的3000多立方米燃气,燃气公司应先检测燃气设备,查明问题后,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来源:昌平报)
 

【编辑:冬日的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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