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先生自打邻居家建起4层小楼后“总感觉有双眼睛盯着自己”,他说,站在小楼窗前的人能够俯瞰他家的房屋和小院。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作出判决,楼房主人孙先生封闭楼房北墙的4扇窗户,并赔偿王老先生部分损失。
据了解,2009年,孙先生将自家原有住宅拆除,建成4层楼房,并将该楼房出租给他人经营青年公寓。
由于该楼房北墙的四扇窗户面对着王老先生家的院落及房屋,透过窗户,王老先生家的情况“一览无余”。王老先生称,来自公寓的喧闹也给他的生活和居住造成了一定影响。王老先生多次与孙先生沟通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中,王老先生诉称,站在楼房窗边的人可以直接看到他家的院落和屋内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其一家人的生活起居。
“青年公寓还影响了我家的采光,排放的废水也对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王老先生还补充说,自己家的石棉瓦遮雨棚也因被告孙先生建房损坏,一并要求赔偿。
在法庭上,对于邻居王老先生的诉讼请求,孙先生表示,原告的损失并非自己所为,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先生固然有权将自己所建楼房进行商业使用,但是,其使用不应当破坏邻里关系和谐,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及起居。被告孙先生建设楼房北墙的4扇窗户对原告的生活和居住造成影响,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将4扇窗户用砖封严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此外,原告方的石棉瓦遮雨棚因被告建房损坏,原告索赔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孙先生使用砖块将自己所建楼房的北墙上4扇窗户封闭,并赔偿王老先生石棉瓦损失。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