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骑摩托带老太去公园锻炼,在小区路口与轿车相撞,致老太重伤。日前,受伤老太将轿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索赔220余万元。
■事发>>> 乘客李老太重伤致残
据摩托车驾驶人高先生回忆,去年5月10日,他同往常一样,骑着二轮摩托车带着老伴去回龙观公园锻炼。行至小区路口,主辅路交界处时,“我想右拐上主路行驶,而轿车在主路直行,这么的,撞上了。”
事故导致60多岁的高先生、李老太头部着地,高先生多处擦伤,而李老太当场昏迷,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经鉴定,李老太为右额颞顶硬膜下身肿、脑挫裂伤合并脑内血肿、肋骨骨折等多处损伤,为一级伤残。
后经交管部门,基于“辅路车辆汇入主路时,应在不影响主路车辆驾驶的情况下进入主路”的原则认定,摩托车驾驶人高先生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冯先生负次要责任。
■庭审>>> 司机无责且无力偿还
法庭上,李老太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医疗费、评残后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费用,共计2213235.19元。其中,护理费91200元、残疾赔偿金834290元,由于数额巨大,成为法庭辩论焦点。
“老伴虽意识清醒,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护工全天照料,治疗、护理花费都很高,家里现在还欠着账。”高先生补充说道。
但是,被告冯先生的保险公司明确表示,由于冯先生只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人险,其又系次要责任方,所以,保险公司在超出交强险范围内,最多承担不超过3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保险公司给出了最高赔偿数额32万元。
对此,被告冯先生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认同,并提出,“原告高先生过失驾驶摩托车才是造成李老太受伤的主要原因,按照相关规定,被告冯先生无责。即使承担赔偿责任,也仅限于投保范围内。”
同时,对于李老太的护理费及护理期,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同样不认同。“就目前李老太的健康情况,原告主张19年的护理费,并不合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营养费也应由法庭核实。”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本案当庭未宣判。
来源:昌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