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不成竟用汽车撞人
2014年9月12日上午,白连波开车外出购买水管件。他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市场转了转,没有找到卖水管件的商家。他因此心情烦躁,于是去该市场一小超市内买了一把壁纸刀,将车停在市场附近的马路上,准备割腕自杀。白连波用壁纸刀在左手腕上割了三刀,流了很多血,左大腿也在割腕时受伤。看着自己的状态,白连波觉得自己一时半会儿也死不了,心情更加烦躁:“为什么想死都这么难?”于是,他产生了撞人的想法,“希望通过把人撞死,警察能够将我毙了。”最终,白连波造成二死一伤的后果。今年6月12日,白连波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
白连波,今年36岁,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昌平区。2013年7月,他被诊断出患有抑郁症,之后开始吃药治疗,病情基本得到控制。白连波说,案发前些天自己的病情不太稳定,2014年9月12日出门之前他感到心情烦躁。
据白连波描述,在割腕自杀没死的情况下,他将车开上马路,准备通过撞人的方式实现间接自杀——如果撞人撞得够多够严重的话,一定会被判处死刑。白连波说,打定主意后,他将车开上昌平区马坊村西侧的马讲路,车开出不远,他看到路边有一个推着儿童小推车的妇女,于是开车从后面朝该妇女的腿部撞了上去,该女子立即滚到车后面去了。撞人后,白连波没有踩刹车,也没有收油,继续开车向前。不远处,他又看到两名在路边并排行走的人。这次,他将车提速后朝两名女子的腰部撞去,两人被撞飞,其中一人还砸到玻璃上了。之后,他将车停在路边,向警方报案,“我故意开车把人撞了,再等10分钟,如果警察不到达现场的话,我还会继续撞人”。
司法鉴定结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在庭审的过程中,当公诉方问及白连波当时开车撞人的想法时,他说,当时没想那么多,就是想撞人,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当被问及他现在的感受,白连波表示:“很后悔。”他还表示,当时之所以让警察在10分钟之内赶到,也是怕警察不来自己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会继续撞人。
白连波的妻子黄女士说,2013年7月,丈夫去医院看病,医生说是精神病,他经常幻想有人要杀他,从当时开始吃药,到当年11月份,病情基本稳定。2014年9月2日,他说心里不舒服,要去医院。“我和家人把他送到了回龙观医院,医生说精神病必须要住院治疗,我没有同意,就让医生开药回家养着。”
“9月2日,我接到儿媳妇电话,说儿子犯病了,我赶回家,看到儿子神情迟钝,还说让我一棍子打死他!”白连波的父亲告诉记者。
据回龙观医院的宋医生说,白连波去他那里看过十多次病,白连波患有妄想症,总幻想有人要害他。2014年7月,他给白连波开了一些抗抑郁的药,一段时间后白连波病情好转。
根据庭上出示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论:白连波临床诊断患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2014年9月12日10时许,白连波驾驶车辆在昌平区马坊村马讲路上无故将行人辛某、韩某撞死,何某撞伤,作案动机现实,辨认能力存在,受所犯疾病的影响,控制能力减弱,应当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官认为,白连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鉴于白连波存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及根据司法鉴定白连波犯有精神病、作案时控制能力减弱的事实,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害人亲属恨难消
6月12日,两名死者的亲属均来到一中院旁听,在庭审现场,死者亲属情绪激动,数次落泪。庭审后,记者采访了死者的亲属。死者韩某的亲属表示,“我们直到今天才知道开车撞人的这个人患有精神病,这种解释我们完全不能接受。如果他真的患有精神病,他的家人就应该对他予以适当看管,为什么还要让他一个人开车外出?”“他自己要寻死,为什么还要连累别人?”亲属们情难自已。
据了解,死者亲属在庭下已经同被告人白连波达成了刑事和解,白连波同意赔偿他们两家各20万元。
“人都没了,要这些钱有什么用?这次的事故对于我们整个家庭来说是毁灭性的!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7岁,一个才3岁多。大孩子隐隐约约知道妈妈没有了,小孩子却成天嚷着要找妈妈。在她心里,妈妈只是出门去买个菜,应该还是会回来的。”韩某的亲属泣不成声。“不仅如此,孩子的奶奶因为儿媳妇没了,受了刺激,在事发后已经住了3次院了。”
“我们大老远地从江苏老家过来,也只是为了看看法院会怎么处罚他,如果法院判得太轻,我们大家从情感上应该都很难接受。”死者辛某的家属向记者表达自己的想法。
来源:检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