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是在汇总以往各类低端产业退出的使用资金及申报程序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些资金将统一从每年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于2014年1月1日后新增的低端工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畜牧养殖小区等不予补偿。
为鼓励低端产业主动退出,《办法》提出奖励标准,对于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前3个月办理完成低端产业退出手续的,按实际补偿金额给予5%的资金支持;对于能够主动退出占用土地的退出项目,并按期完成退出手续的,按实际补偿金额给予2%的资金支持。J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