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用人单位规模招收本区城乡劳动力的一次性奖励金1月1日起就可以申报了。
申报条件
在昌平区工商注册、经营、纳税的用人单位年度内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达到规定人数(10人含),依法办理用工手续、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且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按年度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
年度招用10(含)-20人的,奖励2万元;
达到21-30人的,奖励5万元;
达到31-50人的,奖励10万元;
达到51-100人的,奖励20万元;
达到101-150人的,奖励30万元;
达到151-200人的,奖励40万元;
达到200人(不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提交材料
1.单位申请一次性奖励的请示;
2.用人单位年度规模招用城乡劳动力一次性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
3.用人单位年度规模招用城乡劳动力一次性奖励花名册一式三份;
4.企业申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绿本)第2页和第5页复印件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蓝本)第1页复印件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登记表复印件
7.户口簿的户主页和本人页;
8.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单位缴费查询或个人权益查询,由社保系统出);
9.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复印件;
10.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交部门
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提交地址
昌平区水关新村甲1号昌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69712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