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也不用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日前,记者从昌平出入境管理办事处了解到,按照公安部发出的公告,以往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需同时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做法已成为过去。
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申请人也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减少了办证成本,有关材料由公安机关自行采集。
另外,申请“入台证”时,申请团队旅游签注不再需要提交组团社发票,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的事由材料仅需提交台办出具的批准函件。
需要注意的是,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仍需提交本人户口簿,且应当由监护人陪同。除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据悉,此次公安部发布的公告中,明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事项,受理、审批、签发出入境证件,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并严格执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行网上预约、快递送证等服务。
昌平新增2处出入境受理点
1月4日起,在昌平公安分局天通苑派出所、沙河派出所也能办理出入境证件了。目前,包括原有的出入境大厅和霍营派出所,我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受理点已增至4家。
据悉,新增的2处受理点,有效解决了昌平南部地区居民办证路远问题。同时,也缓解了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的受理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若选择到派出所受理点办理出入境证件,需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网页提前进行预约。
(来源:昌平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