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3月18日发布消息称,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10元调整为8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30元调整为1050元,以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该标准从2016年1月起实施。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30元调整为1050元
3月18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发消息称,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10元调整为8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30元调整为1050元,该标准从今年1月起实施。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共有8万余户低保家庭,本次调整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制定本次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方案。经征求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公布实施。
本市低保标准于2015年实现了城乡统一,从2011年至今,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月人均480元和300元增长到了800元。此外,因本次调整标准所增加的经费,将由区财政负担。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05〕13号)、《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06〕15号)和《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546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制定本次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方案。经征求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公布实施。
一、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10元调整为800元。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30元调整为1050元。
因调整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以上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16年1月起实施。
此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调整,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