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见对门长期无人居住,女子刘某竟将邻居家的房号涂改后,冒充房主将房租出租,收取24500元。
后租客关某发现房号有问题报警。一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41岁的女子刘某是宁夏人,案发前无业。昌平法院查明,刘某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801号的房屋所有人。李强(化名)为802号的房屋所有人,二人毗邻而居。
2015年1月,刘某见802号房间长期无人居住,将802号房间的门牌号涂改为801号,并以801号房主的名义出租给被害人关某,骗取关某给付的押金、租金共计24500元。2015年3月10日,刘某被抓获。
被害人关某在证言中称,2015年1月17日,他接到中介的电话说在回龙观有楼房出租,但是该房屋没有房本,无法以中介名义办理租赁。中介给了一个“房东”的电话,关某与“房东”刘某联系,刘某称房本丢了,找不到。于是同年1月22日,俩人签署了租房协议,关某先后给了刘某24500元。
关某称自己从物业处得知,一出电梯左手边是“0802”室,其租住的也是这处居室,但门上写着“0801”的字样。后经仔细查看,才发现“080”是油漆喷的,“1”是用红纸贴上去的。而对门刘某的住处房门上的数字用春联贴着看不到。
关某租房后,“房东”刘某说房屋的燃气卡用不了,让先用煤气罐,并主动到煤气公司给关某换了两个煤气罐。发现被骗后,关某报警。
女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因犯诈骗罪获刑
证人李强称,他是802室的房主。这套房子没有对外出租,也没有人住。2013年他来过这房屋,离开时已把门锁好。李强说自己和801室的刘某之间没有矛盾或经济纠纷。
刘某的家人称,刘某于2003年左右来京,2010年左右患上精神疾病,诊断结果是精神分裂症。平时刘某一个人在北京居住,没有生活来源。
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刘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但实施违法行为时动机现实,目的明确,无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辨认与控制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昌平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并责令刘某向被害人关某退赔二万四千五百元。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一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刘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