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原昌平区回龙观镇委员会党委书记郭向东利用职务便利,在建设小区项目时伙同他人贪污2000万元,还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土地项目开发、拆迁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1400余万元。今天上午,郭向东在二中院受审。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注意到,在起诉书中,检方措词用了两个“特别巨大”。
再过12天就是郭向东的48岁生日,今年这个生日他将在看守所度过。
郭向东是北京市人,大学文化。他曾历任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委员会党委书记。
因涉嫌受贿罪,郭向东于2015年1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2015年2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2015年7月13日,该案移交到二分检。据了解,郭向东案件材料将近30册,在检方起诉阶段,曾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二分检指控郭向东贪污受贿罪共计3400万元,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注意到,起诉书中,检方措词有两个“特别巨大”。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间,郭向东利用担任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浴龙温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裴然涛(另案处理),在昌房公司开发富松居住小区项目的过程中,以支付虚假“中介费用”的名义,将昌房公司资金2000万元转入浴龙公司账户予以侵吞。
2004年至2014年间,郭向东先后利用其担任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铭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百善镇党委书记、回龙观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土地项目开发、拆迁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郭向东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00余万元。
截至案发,郭向东将受贿所得的一套房产出售,售房款2360万元已追缴。
检方认为,郭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向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