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29号)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跨部门执法联动,切实增强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有效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每季度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和挂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开展全面排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无证无照经营涉及的地区、行业和违法建设等情况,建立明细工作台账,综合分析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确定整治重点和治理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
2.开展集中整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基层执法力量,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全面查处取缔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周轮值”制度,由轮值部门牵头开展项目化综合执法行动,围绕城乡结合部、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集中整治未取得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网吧、电子游艺、烟草销售等经营行为以及擅自从事不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无照经营行为。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等传媒手段,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力度,探索采取多部门、多领域的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努力营造信用约束环境。
按照国家、北京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安排部署,建立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登记审批衔接工作制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符合昌平区功能定位、满足群众需求的市场主体创造便利市场准入条件。同时,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合法经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认识,将查处取缔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查处取缔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联络员,参加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适时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实现预定工作目标。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统筹能力,及时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处取缔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纳入重点督查和绩效考核范畴,定期督促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查处取缔工作扎实开展。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过程中,既要突出无证无照餐饮单位、非法行医、消防隐患、安全隐患等整治重点,又要与加强人口调控、“拆违控违”、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从源头消除各类隐患问题。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商局昌平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宣传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引导经营者有序、守法经营。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群众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等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填报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台账销账情况周报表,并按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日常工作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区政府。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