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发布6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方案,集中上调了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与失业保险金。
其中养老金调整方案备受关注,一起看看这笔账是怎么算的?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增218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将提高到每月3573元,同比上年每月人均增加218元。最快下周一,补发款就可发放到234万退休人员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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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调部分:三项普调惠及每人
1、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每满一年每月增3元
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今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办法。
其中: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例如缴费满10年,每月增30元;缴费满11年,每月增33元;缴费满12年,每月增36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按绝对额调整: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采取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以保障低收入群体能适当多增加养老金。
具体来说,将退休人员2015年年底前的月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
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355元(含)至4855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
特殊调整:“倾斜”政策惠及高龄
1、高龄人员:80岁以上月增80元
为惠及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本市自2007年起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均向该群体适度倾斜。
今年,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按照普调办法调整后,还将享受到每月增加50元至8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即: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享100%退休待遇老工人:至少增420元
本市今年继续单列调整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目前本市这类人员年龄普遍在80岁以上。
本市对这一群体的养老金调整标准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调整后每月普遍增加420元至440元。
3、企退军转干部等三类人员:至少涨至3573元
此次调整,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金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照普惠政策调整后,如果这三类人群的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
市月平均水平3573元的,可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案例1
68岁的王某,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5年的月养老金为3660元。调整后,其2016年月养老金为3945元,每月涨了285元。具体算法见表。
案例2
80岁的张某,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5年的月养老金为4866元。调整后,他2016年的养老金为每月5171元,月增305元。具体算法如下:
4866+50(定额调整)+3×40(按缴费年限增加)+55(按绝对额增加)+80(高龄)=5171元
案例3
61岁的刘某,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5年的月养老金为3300元。调整后,他2016年的月养老金应为3545元,每月涨了245元。具体算法如下:
3300+50(定额调整)+3×40(按缴费年限增加)+75(按绝对额增加)=3545元
城乡居民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月增40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70元增加到51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85元增加到425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月15日发放到位。
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财政投入达40亿元,预计89.8万人受益,其中享受福利养老金44.7万人,享受基础养老金45.1万人。
最低工资标准:月增170元
调
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从9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
1890元,月增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21元;非全日制从
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到49.9元。
伤残津贴:月人均达4075元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人员共1.24万人。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本市自2001年起对这一群体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今年仍将继续调整待遇。见下表: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90元
从9月1日起,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90元。
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1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6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9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21元。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