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北京时交通委挂出《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记者从意见稿中获悉,未来在北京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将仅限于本市号牌车辆,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同时,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另外,网约车司机需要通过网络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经审核批准后可获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审核结果告知书》上的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机构办理考试相关事宜。考试成绩公布期限为考试后4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针对车辆,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运输局应当向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
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擅自转让的,注销车辆经营权;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以及平台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运营。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