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眼中,村支部书记只能算得上是一个“小官”,但小官贪起来胃口并不小。日前,昌平区前村支部书记李华生因被控骗取拆迁款518余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这笔拆迁款中一部分被李华生用来给儿子买婚房,给举报人封口费等。
李华生今年51岁,只有初中文化,案发前系昌平区南邵镇某村党支部书记。与他合伙诈骗的另一位被告人王显红今年32岁,高中文化,案发前无业。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间,李华生利用协助南邵镇政府从事北邵洼村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资金共计518余万元。其中,王显红明知李华生骗取拆迁补偿资金,仍在李华生的指使下,参与伪造土地租赁合同及合作协议书,并以被拆迁人的名义与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嘉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后分得赃款10万元。
2013年,李华生所在村的村南8亩地被征用拆迁,这块地的被拆迁人就是王显红,但她并不是承租人。在今年2月的庭审中,李华生表示,2008年,村里张某找到他签合同承租了这块地,期限为五年。“我后来找了张某多次,他交了4万租金后不愿意交钱了,我就找了王显红问她租不租。”
“我就想着找个熟人租了,等拆迁时让她顶我一名。”李华生说:“我想着等拆迁能得点钱,以后也给她分点好处。”实际上,王显红签完合同后,交给村里的租金是由李华生自己出的,他解释道:我就是想拿拆迁后的利益。
据记者了解,在获得518余万元拆迁款后,李华生给了王显红10万元好处费,还用100万元给儿子买婚房,15万元给儿媳购买车库,借给朋友50万元,剩下的被他拿来给情人花销、供个人挥霍以及“花钱消灾”。案发后李华生表示,“干了十多年也没有什么钱,家里不富裕”。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华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王显红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资金并非法占有,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其中李华生系主犯,但到案后认罪、悔罪,且部分赃物已追缴在案,依法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王显红为从犯,且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亲属的帮助下退缴所分得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日前,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李华生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显红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赔518余万元,发还铭嘉公司。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