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联合多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今后,我国医疗机构要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护理需求评估,并按老人的实际情况“分级”提供更细致的老年护理服务。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人,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人,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目前国内尚没有结合老年人生活能力和疾病健康状况进行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分级评估标准,需要尽快制定相应评估标准,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从而按需分类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
国家卫健委的通知明确了涵盖老年人能力情况和常见疾病罹患情况的护理需求评估标准,指导各地相关医疗机构按照评估标准有效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并据此按需分类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根据老年人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的评估结果,可将老年患者护理需求分为5个等级,护理0级(能力完好)、护理1级(轻度失能)、护理2级(中度失能)、护理3级(重度失能)、护理4级(极重度失能)。评估人员应经过省级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担任,且每次至少由两名评估人员共同完成评估。
医疗机构则应当根据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科学提供适宜的护理服务类型和服务内容。此外,还可根据具体实际增加或细化服务项目,制订有针对性的护理服务措施,确定服务项目和频次。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总结“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通过家庭病床、签约服务等形式,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适宜的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北京日报 记者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