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17时40分,在北京市昌平管界京藏高速公路进京方向清河收费站以南约1公里处,北京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民警李男杰在驾驶警车巡逻中,发现一辆银灰色“奥迪”轿车车后方未悬挂号牌,从外观上观察,此车不是新车,且后方悬挂牌照的部位过去挂牌痕迹非常明显,超过该车后,民警却发现该车前面悬挂一面“京A-24*22”黑底白字的外籍牌照,为此,民警随即将其拦停。
面对民警的询问,该车司机冯某(男,港籍)说后面的牌子丢了,但民警通过执法终端核查车牌信息,发现车牌号无档案。面对查询结果,冯某说出了实情。
冯某说该车所挂号牌是他原来注册申领的外籍黑牌,现在因公司变故,该车已经过户到其京籍妻子身上,车牌为普通蓝牌,说着冯某便拿出了该车的行驶证。民警通过信息核查确定该车确实已经过户,并申领了新的牌照,原车档已注销。冯某说新牌照正在邮寄当中,说着冯某又从车上拿出了2张临时号牌,且在有效期内,但临牌没有按规定在前后挡风处黏贴。冯某说,之所以留下一面车牌,主要是为了进出小区大门方便。
不管是为了进出小区方便,还是为了防止监控拍摄,这种行为都是涉牌违法行为。为此,民警按规定扣留了违法车辆,待号牌鉴定之后再做处理。
经有关部门鉴定,冯某所驾车辆悬挂号牌为原车号牌,冯某在办理车辆过户注销手续时,谎报车牌丢失一面而私自留存的。为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按未悬挂车辆号牌处罚。最终冯某被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记满12分后,冯某的驾照被扣留,需参加满12分培训并考试合格之后才能领回驾照。
(来源:昌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