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日)上午,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在立汤路东三旗路口,开展“一盔一带”和摩托车“涉牌涉证”违法专项整治中,查扣4辆使用伪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4名驾车人均被拘留。
整治中,先后查处多名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其中有4辆摩托车驾驶人被拦查时,还牵出使用假牌和不按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在4名驾驶人当中,只有1人有摩托车D驾照,另外3人均持有C1驾照,没有摩托车准驾车型。而使用伪造车牌,将受到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使用C1小型汽车驾驶证而驾驶两轮摩托车,将受到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5日行政拘留;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被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一人存在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合并裁决拘留最高为20日。为此,4名驾驶人最高受到5550元罚款、驾驶证记26分,并处20日行政拘留;最低受到5050元罚款、驾驶证记14分,并处15日拘留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为了驾驶人安全,驾驶摩托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而购买摩托车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并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申领号牌;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保证车牌、行驶证齐全有效;同时,摩托车骑手必须考取或增驾摩托车驾驶证,否则,就不能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来源:昌平交通